2005年1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>
第二版:时政
改变文字大小:
大
中
小
|
打印
|
关闭
关于取缔非法民间组织“绿色观察”的公告
“绿色观察”组织未经批准,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二十九条和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条之规定。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和民政部《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》第九条的规定,决定对“绿色观察”组织予以取缔。
特此公告
杭州市民政局
2005年12月6日